首頁 |
|
建筑面積計算:哪些計全?哪些計半?哪些不計?
關于《建筑面積計算規(guī)范》GB/T50353-2013建筑面積計算數據比較多,哪些計算全面積?哪些計算一半面積?哪些不計算面積?很容易混淆,下面特找來建筑面積計算相關數據總結說明,供大家參考!
1、計算全面積
1. 建筑物的建筑面積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2. 局部樓層(有圍護按圍護,無圍護按底板)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3. 建筑物架空層、坡地吊腳架空層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4. 門廳、大廳內設置的走廊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5. 地下室、半地下室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6. 門斗有圍護結構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7. 建筑物頂部的、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、水箱間、電梯機房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8. 建筑物內設備層、管道層、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9. 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,結構凈高大于2.1m;
10. 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,結構凈高大于2.1m;
11. 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,結構凈高在2.10m及以上;
12. 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,且結構凈高在2.10m及以上;
13.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;
14. 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,結構層高在2.20m及以上的;
15. 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;
16. 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,有頂蓋和圍護設施。
2、計算一半面積
1. 建筑物的建筑面積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2. 局部樓層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3. 建筑物架空層、坡地吊腳架空層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4. 門廳、大廳內設置的走廊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5. 地下室、半地下室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6. 門斗有圍護結構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7. 建筑物頂部的、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、水箱間、電梯機房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8. 建筑物內設備層、管道層、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9.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10. 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,結構層高在2.20m以下;
11. 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.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.10m及以上的凸(飄)窗;
12. 門廊、有柱雨篷、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.10m及以上;
13. 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,結構凈高在1.20m及以上至2.10m以下;
14. 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,結構凈高在2.10m以下的;
15. 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,結構凈高1.2~2.1m;
16. 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,結構凈高1.2~2.1m;
17.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;
18. 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部分;
19. 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,無圍護結構、有圍護設施的;
20. 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(挑廊)、有圍護設施(或柱)的檐廊;
21. 室外樓梯;
22. 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;
23.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、貨棚、站臺、加油站、收費站。
3、不計算面積
1. 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,結構凈高小于1.2m;
2. 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,結構凈高小于1.2m;
3. 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,結構凈高在1.20m以下;
4. 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筑部件;
5. 騎樓、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筑物通道;
6. 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、挑臺;
7. 露臺、露天游泳池、花架、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;
8.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、上料平臺、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;
9. 勒腳、附墻柱、垛、臺階、墻面抹灰、裝飾面、鑲貼塊料面層、裝飾性幕墻,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(箱)、構件、配件,挑出寬度在2.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;
10. 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.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.10m以下的凸(飄)窗,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.45m及以上的凸(飄)窗;
11. 室外爬梯、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;
12.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;
13.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,獨立的煙囪、煙道、地溝、油(水)罐、氣柜、水塔、貯油(水)池、貯倉、棧橋等構筑物。